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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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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月營收
55.47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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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4 | 55.47 億 | — | -0.9%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5/06/0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6/03 ~ 115/06/0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9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W Hotel Taipei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Citi於台北舉辦的 "2026 Taiwan Tech Conference "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5/05/28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5/28 ~ 115/05/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Four Seasons Hong Kong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UBS於香港舉辦的 "Asian Investment Conference 2026"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東大路一段999號(巨大總部)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5/08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5/01/01~115/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523,54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58,80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1,44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0,5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7,09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9,7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2,341,00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909,4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337,36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914,080,51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08~115/07/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1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暨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 說 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 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規定辦理。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 限為不超過新台幣28,914,080,517 元。本次買回股份之 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00,000 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5 年5 月8 日起至115 年7 月7 日止買回4,000,000 股。 3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0 元至100 元之間,惟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訂本公司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4、本案業已委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針對買回股份 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5、本次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2%,且 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88%,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 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由董事會 出具聲明書。 6、前述未盡事宜,或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經評估需修正時,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提最近期董事會報告。嗣後依證 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 第七項規定,應將董事會買回股份之 決議及實際執行情形,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7、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專家意見、聲明書,請詳附件九。 8、謹提請討論。 決 議:經全體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05月08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除本辦法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受讓之股份不設轉讓限制,員工於取得股份後得 自由轉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 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兼職人員、顧問或短期聘僱人員之認購資格,由董事會依其貢獻度另行核定。 第五條 一、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 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 二、核決程序: •經理人:應先送交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一般員工:應先送交審計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 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員工於認購繳款後至過戶完成前,若發生離職、資遣或解僱等事由,即喪失受讓資格,公司應 退還原繳款項(不計利息)。轉讓所生之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及帳簿劃撥規費,由受讓員工自行負擔。員 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可於下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並依第五條核決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五月八日第十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02,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88,茲 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1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至每股新台幣100 元,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負債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 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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