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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5/05/2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5/2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4樓(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台新2026年第二季全球投資論壇」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5/05/2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韋齊/本公司副研發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仁傑(暫代)/本公司研發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5/05/2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5/0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4/11/24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一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860,000仟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1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006號函核准在案,並 於115年01月08日資金募集完成,用以支應PL003 BCMA異體CAR-T、PL002間皮素異體 CAR-T及PP011短鏈胜(月太)之新藥研發項目支出。本公司為因應PL001取得藥證時程 大幅提前之營運資金需求、爭取中國大陸新藥開發審批進度提前及政策優惠補貼之 資金需求,故擬變更部分原計畫用於PL003 BCMA異體CAR-T、PP011短鏈胜(月太)新 藥研發之資金為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轉投資大陸子公司沛(月太)所需資金。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PL003 BCMA異體CAR-T、PL002間皮素異體CAR-T及PP011短鏈胜(月太)之新 藥研發項目支出,各新藥研發項目金額分別為1,078,100仟元、366,570仟元及 563,766仟元。 變更後:PL003 BCMA異體CAR-T、PL002間皮素異體CAR-T、PP011短鏈胜(月太)、充 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大陸子公司沛(月太)所需資金,各項目金額分別為1,078,100仟 元、366,570仟元、529,798仟元、301,850仟元及48,150仟元。 6.預計執行進度:PL003 BCMA異體CAR-T 於119年第二季完成、PL002間皮素異體CAR-T 於117年第二季完成、PP011短鏈胜(月太)於119年第二季完成、充實營運資金於115 年第三季完成、轉投資大陸子公司沛(月太)於115年第三季完成。 7.預計完成日期:PL003 BCMA異體CAR-T 於119年第二季完成、PL002間皮素異體CAR-T 於117年第二季完成、PP011短鏈胜(月太)於119年第二季完成、充實營運資金於115 年第三季完成、轉投資大陸子公司沛(月太)於115年第三季完成。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基於本公司營運需求及資金運用效率考量,本變更有助產品商轉 、節省開發成本並加速臨床試驗進度。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原計畫用於PL003 BCMA異體CAR-T、PP011短鏈胜(月太), 變更為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大陸子公司沛(月太)所需資金,可挹注PL001提前 上市之查驗與購料之營運使用,並符合PP011中國大陸國產新藥資格以加速審批、降 低開發成本,進而增強市場競爭力、強化財務結構。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變更係因應PL001取得藥證時程大幅提前之營運 資金需求、爭取PP011中國大陸新藥開發審批進度提前及政策優惠補貼之資金需求, 對公司營運發展有具體且正面助益,故此次計畫變更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本次計畫變更金額未達募資總額之20%,依「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原主辦承銷商無需出具評估意見。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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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0.5元(配合變更後之面額) ,共計新台幣4,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 仍在職,同時皆須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三分(含)以上(一分最低,五分最高) ,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信廉潔、工作規則、與本公司 間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符合以上既得條件第一年可獲配既得股數之15%。 (2)符合以上既得條件第二年可獲配既得股數之35%。 (3)符合以上既得條件第三年可獲配既得股數之50%。 上述時間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 悉依「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對象。 (2)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 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如獲配員工為經理人時,應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為非經理人時,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得獲配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留任及吸引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為公司奠定 永續經營之基礎。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115年4月27日之收盤價756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計算其可能 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302,400仟元;依既得條件於115 年~118年每年可能費 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2,390仟元、144,900 仟元、98,910仟元及46,200 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15年4月27日之在外流通股份65,580,050股(含已執行尚未辦理變更登 記之員工認股權667,500股)並考量面額調整後,預計流通在外股份1,311,601仟股 計算,115年~118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1元、 0.11元、0.08元及0.04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0.61%,對本公司每股盈餘之稀 釋情形有限,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 悉依「115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其獲配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後, 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並應依信託契約約定 ,於既得條件限制期間內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且需取得 股東會特別決議許可,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發行前修正時亦同。嗣 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 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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