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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診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健診
2026-06 月營收
1 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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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6 | 1 百萬 | — | -71.1% |
| 2026-05 | 2 百萬 | — | — |
| 2026-04 | 0 百萬 | — | -100.0% |
| 2026-03 | 44 百萬 | — | +3272.6% |
| 2026-02 | 1 百萬 | +120.2% | — |
| 2026-01 | 0 百萬 | — | -100.0% |
| 2025-12 | 3 百萬 | — | — |
| 2025-11 | 0 百萬 | -100.0% | — |
| 2025-10 | 0 百萬 | -100.0% | -100.0% |
| 2025-09 | 1 百萬 | -79.0% | — |
| 2025-08 | 0 百萬 | — | — |
| 2025-07 | 0 百萬 | — | —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近期無法說會記錄。
五週期雷達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五週期雷達
1.事實發生日:115/07/08 2.公司名稱: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24日臺證上一字 第1131802997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截至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本公司出具承諾事項如下: 一、上市後三年內應就與AimMax Therapeutics, Inc.、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人交易合約辦理下列事項: 1.納入年度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每季交易金額、比率、條件及相關資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3.交易合約均應由審計委員會通過或追認。 4.董事會通過之全年度交易金額上限、實際交易金額及條件,提報股東會報告。 二、對子公司Activus Pharma Co., Ltd.之監督及管理: 1.定期向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報告子公司Activus Pharma Co., Ltd.資金運用情形 、專利權之規劃及後續營運計畫。 2.於公司章程增訂:「子公司Activus Pharma Co., Ltd.未將其所有之專利權全數 讓與本公司前,若欲降低對子公司Activus Pharma Co., Ltd.持股比率者,須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提報股東會同意通過後,始得為之。」。 三、所有合約簽訂不得委由母公司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務審閱及處理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1.1 AimMax、台康、台耀及關係人交易之查核已納入115年03月稽核作業項目。 1.2 已於115年05月11日審計委員會報告,每季交易金額、比率、條件及相關資訊。 1.3 本季關係人交易合約已提送審計委員會通過。 1.4 將依承諾事項辦理,已於115年股東常會報告。 2.1 已於115年3月10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子公司Activus Pharma Co., Ltd. 114年之資金運用情形。 2.2 114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已提送114年股東常會通過。 3 已與慶辰法律事務所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約及聘任專職法務人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6/16 2.發生緣由:以第三方身份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至本公司進行調查。 3.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營運正常,未影響本公司業務及財務, 有關本案之具體詳情,目前由法務部偵查中。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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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馬海怡 獨立董事:羅麗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馬海怡 許可項目:英屬開曼群島商育世博(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羅麗珠 許可項目:安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主席裁示投票表決。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85,723,637權, 贊成權數84,632,526權,反對權數295,624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投票 權數795,487權,贊成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98.72%,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