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生技醫療
K 線圖 / 技術指標
個股健診
五週期雷達· 相對波動 Z 分數
月營收· TWSE 官方資料 · AI 分析
重大訊息· 公開資訊觀測站
法說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
相關新聞· Google News
同產業相關股票· 生技醫療 類股總覽 →
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健診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健診
五週期雷達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五週期雷達
近期無法說會記錄。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5/2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NT$780,0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8/07 5.最後過戶日:115/08/1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8/1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8/15 8.除權(息)基準日:115/08/15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8/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5年08月10日(星期一)下午5時 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 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5年08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電話:02-2389-2999。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股東常會日期:115/05/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臨時動議: 本公司實施庫藏股執行狀況報告案。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5/08 2.公司名稱: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訂定認股基準日。 6.因應措施: (1)依據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辦理,本次預計 轉讓1,200,000股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2026年05月08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5/5/8~115/5/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5月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AND TRANSFER OF TECHNOLOGIES., JSC(CJSC);非關係人 6.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以租地委建宿舍,契約金額為越南盾4,230億元(約新台幣5.10億元) 7.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0.取得之具體目的: 供營運用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22.其他敘明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71,193,5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17~115/05/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40.00~3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管會發布『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60,000仟元(以每股最高300元買進1,200,000股)。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5年3月17日至115年5月15日止;預計買回1,2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新台幣240元至30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 240元時價格,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承銷商價格意見書,請參閱附件。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擬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 3.本案通過後,董事會擬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4.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3月16日訂定 / 115年5月8日修正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 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 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事項,並兼顧認股 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標準, 實 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 議 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認股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之期間內主動申請離職,或經公司通知資 遣或解僱者,即喪失認購資格。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 額,可於下次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 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本辦法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訂定。 第一次修改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八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3月16日召開之中華民國一一五年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 股份1,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五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五點五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 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依主管機關指示修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