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受台新證券邀請參加法人說明會
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
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健診暫時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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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月營收
19.02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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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7 | 19.02 億 | — | -17.2% |
| 2026-06 | 22.98 億 | — | +8.7% |
| 2026-05 | 21.14 億 | — | +42.5% |
| 2026-04 | 14.84 億 | -26.4% | -2.9% |
| 2026-03 | 15.28 億 | +4.2% | +15.2% |
| 2026-02 | 13.26 億 | -23.2% | +16.1% |
| 2026-01 | 11.42 億 | -30.2% | -31.1% |
| 2025-12 | 16.57 億 | -16.6% | +10.4% |
| 2025-11 | 15.01 億 | -10.8% | -12.6% |
| 2025-10 | 17.16 億 | -17.8% | -0.2% |
| 2025-09 | 17.21 億 | -15.0% | +25.4% |
| 2025-08 | 13.72 億 | -26.6% | -23.7%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五週期雷達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五週期雷達
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
保瑞藥業將於8月14日(五)早上八點舉行115年第2季線上英文法人說明會,請連結至以下直播網址: https://teams.microsoft.com/meet/225504163505748?p=UyyncWl1CnOzjBCNKD
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2026年第二季投資論壇
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2026年第二季投資論壇
保瑞藥業將於5月14日(四)早上七點半舉行115年第1季線上英文法人說明會,請連結至以下直播網址:https://events.q4inc.com/attendee/372103448
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3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 、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獲配員工及 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下列標準另訂分配方案發放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5.年度績優員工。 (三)獲配員工及其獲配股份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 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 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100 %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 收回註銷。 (四)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 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五)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下各稱「被併購公司」)遇有被併購等致 經營權變更之情形,任職於被併購公司之認股權人得不受本條第(二)項所述 內容規範,其所持有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 期限及比例限制,認股權人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 基準日前(以較早者為準),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 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 於離職當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 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3.開除 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開除,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 離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 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當日即失效。 (二)留職停薪: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 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 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 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死亡 當日即失效。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一年內(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 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2.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 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二年內(以日期較晚者為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五)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 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並得由董事長於本辦法五、(二)規定之 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惟應以本辦法五、(二)所訂 認股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六)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未行使認股的部份, 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一)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 下列方式處理: 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 (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 之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 一)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 3.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 承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之股數。 2.「每一新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基準日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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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5/08/1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李亦秦 4.舊任者簡歷: 李亦秦 簡歷:國史丹福大學土木系資源規劃管理組碩博士,現任:藍濤亞洲公司合夥人 5.新任者姓名:李亦秦 (本公司獨立董事) 6.新任者簡歷: 李亦秦 簡歷:國史丹福大學土木系資源規劃管理組碩博士,現任:藍濤亞洲公司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6~115/06/05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8/1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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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永續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5/08/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王錦菊/本公司董事、財會暨管理處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5/8/1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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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5年 上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5/01/01 至 115/06/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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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英屬維京群島Bora Global Lt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8/13~115/8/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8月13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0,000股 (2)每單位價格:美金10仟元(每股面額美金1仟元,餘作資本公積) (3)交易總金額:美金100,000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Bora Global Ltd. (2)其與公司之關係:100%持股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英屬維京群島Bora Global Ltd.增資計畫時程執行現金增資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 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一次或分次增資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數量:14,000股 (2)累積持有金額:美金136,400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100.62% (2)占母公司最近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26.78%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4,243,668)仟元,因應美元負債 建立相應投資避險部位。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美元負債建立相應投資避險部位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08月13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經115年8月13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增資進度全權 處理執行增資後續事宜。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