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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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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月營收
63 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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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7 | 63 百萬 | — | +34.3% |
| 2026-06 | 47 百萬 | — | -4.2% |
| 2026-05 | 49 百萬 | — | -4.4% |
| 2026-04 | 52 百萬 | -42.1% | +11.8% |
| 2026-03 | 46 百萬 | -35.8% | -2.6% |
| 2026-02 | 47 百萬 | -48.0% | +9.0% |
| 2026-01 | 43 百萬 | +5.8% | -28.9% |
| 2025-12 | 61 百萬 | -5.8% | +31.2% |
| 2025-11 | 47 百萬 | -45.8% | +8.0% |
| 2025-10 | 43 百萬 | +26.7% | -33.7% |
| 2025-09 | 65 百萬 | -38.9% | -3.0% |
| 2025-08 | 67 百萬 | -47.3% | +13.3%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0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5/01/01~115/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4,85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1,82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3,63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90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53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53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10,71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64,36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46,34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05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 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依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 配標準,由董事會訂定決議通過。惟員工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 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 會同意。 (三)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為2,7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700,000股。 7.認股價格: 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 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屆滿二年,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為50% 屆滿三年,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為75% 屆滿四年,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為100% 2.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或本辦法規定時,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之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若經本公司董 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專案核准者,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已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 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並依第九條第一項行使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惟不得 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及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執行期間(以較早者 為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及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執行期間(以較早者為準),惟若認股權 人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時,本公司有權將已授予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 收回並註銷。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惟不得 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及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執行期間(以較早者 為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及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執行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 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及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執行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者,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依第九條第一項所 定之執行期間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 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暫停計算,往後遞延於復職後接續計算,但 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及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執行期間(以較早者為 準)為限,若遇有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前至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之最後一次執行日行使認股權利,逾越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及第九條第一 項行使期間之認股權憑證失效註銷。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若經本公 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專案核准者,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 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及依第九條第一項 所定之執行期間(以較早者為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 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 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本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或其 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公司分割、股票 分割及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 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 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 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每股單價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 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 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 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 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調整後之認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5/08/05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1,850,921元,每股無償配發0.53464816元。 資本公積發放股東現金新台幣48,490,694元,每股無償配發0.5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1,850,921元,每股無償配發0.53225667元。 資本公積發放股東現金新台幣48,490,694元,每股無償配發0.49776348元。 4.變更原因:本公司因員工認股權執行,致本公司 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有所變動,故發放比率隨之調整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8/0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1,850,921元。 資本公積發放股東現金新台幣48,490,69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8/26 5.最後過戶日:115/08/2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8/2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9/01 8.除權(息)基準日:115/09/01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10/01 13.現金股利之一部或全部是否以外幣發放(請填入「是」或「否」):否 14.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幣別:不適用 15.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對象:不適用 16.外幣現金股利匯率決定方式:不適用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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