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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今年第一季季營運成果以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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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月營收
116.33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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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4 | 116.33 億 | — | -4.3%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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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管中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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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5/26 2.公司名稱: 神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330,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000元,或如超過美金200,000元,為美金100,000元 之整數倍數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15年6月1日 二、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債券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債?持有 人行使轉換權外,本公司應於到期日120年6月1日,按本債券面額加計年 利率為2.5%(按半年計算)之收益率將本債券贖回。到期贖回金額將按 「固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 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固定匯率訂為1美金 兌換新台幣31.437元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以下簡稱「普通股」)。 (二)轉換程序: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時,應依受託契約之規定檢附轉換通知書及其 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證明後,經由中華民國境外之轉換代理人 向發行公司提出轉換申請。 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發行公司之債券持有人申請將本債券轉換為普通股 時,發行公司應於收到轉換申請通知之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透過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普通股予行使轉換權之債券持有人; 如請求轉換之債券持有人未開立海外公司債轉換集保帳戶,則發行公司將待本 債券持有人完成相關開戶手續後,再進行交付普通股之相關程序。前述相關中 華民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之法令辦理轉換。 本辦法所稱之營業日係指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日。 (三)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 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個月(不含發行日)之翌日起,至(1)到期日前 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發行公司行使贖回權之日(不含到期 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 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A.依中華民國法令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之期間,惟不包括發行公 司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B.若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如發行公司辦理減資者,自發行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D.如發行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者,自發行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前述有關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法令後辦理。 (四)轉換價格:以115年5月26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加計 溢價11.00%訂定。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97.01元。 (五)轉換普通股股數:轉換時,以本債券發行面額乘以訂價日議定之美元兌新臺幣 固定匯率為分子,再除以轉換日當時的每股轉換價格,計算出可轉換為發行公 司之普通股股數。如有不足一股時,其餘數將以美金現金支付,計算至美金元 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六)轉換價格之調整: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之。 (七)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外,本債券之持有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 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賣回給公司: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 屆滿2年及屆滿4年,要求發行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 為2.5%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 (以下簡稱「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若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 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3)若發行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以下簡稱「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 變動情事時,各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持有之本 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4)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發行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 依據受託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提前贖回金額將由發行公司於受託契約 所訂之付款日以現金支付。 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當時匯率 (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八)本公司之提前贖回權 發行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債券: (1)於本債券發行之日起屆滿3年至到期日前,如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 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20個交易日,達提前贖回金額(定 義如下)乘以當時轉換價格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以上時,發行公 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分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行公司 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擔增加 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提前將 本債券全部贖回。債券持有人得選擇不讓其持有之債券被贖回,惟該債券持有 人不得請求發行公司支付額外稅賦或費用。 「提前贖回金額」係指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2.5%之利息補償金, 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 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當時匯率 (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轉投資子公司。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全部按發行後轉 換價格轉換為普通股,如全數轉換,則原股東股權之稀釋比率約為8.06%, 其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效果尚屬有限。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5/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MiTAC Information Systems Corp. (以下簡稱MitacIS)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MitacIS為神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748,58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921,46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160,03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081,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91,46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65,057 5.計息方式: 依合約之約定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而定 (2)日期: 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6,524,80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2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MiTAC Computing Technology Holdings Corp. (簡稱MTH)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5/5/25~115/5/2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5月2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 不超過美金200,000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MTH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現金增資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現金增資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資金需求投資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金額:美金262,158仟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21.34%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8.02%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39,926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持有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5年05月25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投資,擬由本公司分次投資 MTH 後再轉投資美國實質營運公司MiTAC Information Systems Corp. (簡稱MitacIS),具體轉投資時程及金額俟確定後,將另行召開MTH及 MitacIS董事會決議並依規公告。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