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赴海外與機構投資人舉行說明會
本公司受摩根大通證券邀請,將於上述時間地點,向法人投資者說明115年第一季法說會簡報與其他已公開發佈之財務數字、經營績效等相關資訊。
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健診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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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月營收
161.71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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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7 | 161.71 億 | — | -6.6% |
| 2026-06 | 173.22 億 | — | +5.4% |
| 2026-05 | 164.41 億 | — | +4.9% |
| 2026-04 | 156.69 億 | — | -8.4% |
| 2026-03 | 171.09 億 | +5.8% | +10.2% |
| 2026-02 | 155.24 億 | -0.0% | -9.5% |
| 2026-01 | 171.45 億 | +4.2% | -5.0% |
| 2025-12 | 180.49 億 | +5.2% | -21.9% |
| 2025-11 | 231.12 億 | +0.2% | +47.9% |
| 2025-10 | 156.25 億 | -1.9% | -1.0% |
| 2025-09 | 157.79 億 | -0.8% | +2.0% |
| 2025-08 | 154.68 億 | -2.2% | +2.5%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五週期雷達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五週期雷達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花蓮市富強路2*號 2.事實發生日:115/8/25~115/8/2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議追認 民國115年8月25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0.6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58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17,75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淨額:214,847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灣固網(股)公司,兄弟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房舍資產位置符合關係人服務周邊客戶申請電信服務之 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15/9/1~116/9/30,每個月租金110,000元 台固媒體向自然人承租324坪,再轉租30.60坪予台灣固網(股)公司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2,938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收 租期:115/9/1~116/9/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固定網路涵蓋範圍,佈放光纜及建設傳輸設備,提供消費者穩定、快速、優質 的電信服務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俟115年10月19日監察人承認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嗣後租金有變動之可能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花蓮縣花蓮市富強路2*號 2.事實發生日:115/8/25~115/8/2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議追認 民國115年8月25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0.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58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17,75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217,784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兄弟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關係人房舍資產位置及客戶使用電信服務之需求, 為該區域最適建設位置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15/9/1~116/9/30, 每個月租金110,000元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5/9/1~116/9/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固定網路涵蓋範圍,佈放光纜及建設傳輸設備,提供消費者穩定、快速、優質的 電信服務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俟民國115年11月12日監察人承認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嗣後租金有變動之可能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公開收購申報日期:115/08/17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信電訊」) 3.公開收購人之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6號7樓 4.公開收購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號碼:27925265 5.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誠資訊」) 6.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7.被收購之有價證券數量:157,900,979股(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 8.預定收購之有價證券價格: 精誠資訊股東應賣一股精誠資訊普通股,可換取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台灣大哥大」)普通股0.84股(下稱「股票對價」)及現金新臺幣92.5元(下稱 「現金對價」)(合稱「收購對價」);任一應賣人所取得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總 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民國115年8月12日之收盤價新臺幣109.5元按比例折算 現金給付,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9.預訂公開收購期間: 自(臺灣時間)民國115年8月18日(下稱「收購期間開始日」)上午9時00分起至民國 115年10月6日(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下午3時30分止,惟台信電訊得依相關 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但 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不得超過五十日,且以一次為限。每個營業日接受申請應賣時 間及方式,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10.公開收購目的及條件,包括公開收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公開收購之目的: 台信電訊本次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精誠資訊普通股股份,係基於策略性投資目的, 著眼於台灣大哥大集團與精誠資訊(下稱「雙方」)於AI產品、ICT整合服務、雲端 服務、資通訊基礎建設及企業數位轉型等領域具高度互補核心能力及業務銷售優 勢,擬與精誠資訊展開長期且緊密之策略合作,藉由股權投資及雙方技術、產品 、人才、業務及客戶資源之整合,共同擴大AI及ICT解決方案、提升企業服務版圖 、產業融合競爭力及企業價值。 雙方產品與服務具有高度互補性,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可快速整合雙方軟體研發 人才、技術能量及業務通路,加速雲、網、端、軟、硬、數據、資安及AI研發與整 合,提供企業客戶更完整之一站式ICT與AI解決方案,除提升雙方客群交叉銷售CT 與IT商機,長期更著眼於拓展海內外企業(To B)及政府(To G)市場。雙方整合國內 各自產品服務、產業營運經驗及合作夥伴資源後,可藉由對外併購、合資、授權、 策略合作等快速布局北亞、東南亞市場,建立當地Al及ICT服務及技術團隊,提升 跨國專案服務能力,掌握製造業台商出海黃金期及發展具規模化之區域營運能力。 (2)公開收購條件,包括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請詳11.公開收購之條件。 (3)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11.公開收購之條件: (1)公開收購期間: 自(臺灣時間)民國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00分起至民國115年10月6日下午3時30分 止,惟台信電訊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 間,但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不得超過五十日,且以一次為限。每個營業日接受申請 應賣時間及方式,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2)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 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157,900,979股(下稱「預定收購數量」),約當精誠資訊於經 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顯示民國115年3月17日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 股份總數272,243,066股(下稱「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8%(157,900,979股/ 272,243,066股≒58%);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 106,174,796股(約當精誠資訊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9%,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 則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係指有效應賣 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信電訊與精誠資訊結合 之決定),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台信電訊最多收購預定收購 數量之股數。若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台信電訊將依同一比例分 配至股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本次公開收購接受精誠資訊之僑外資股東參與應 賣,且適用前述分配方式。 (3)公開收購對價: 精誠資訊股東應賣一股精誠資訊普通股,可換取台灣大哥大普通股0.84股及現金 新臺幣92.5元;任一應賣人所取得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以民國115年8月12日之收盤價新臺幣109.5元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新臺幣 「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收購對價支付時點: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係指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取得公 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信電訊與精誠資訊結合之決定),且台信電訊如期完成匯 款、股票對價匯撥及證券交易稅繳納義務之情況下,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台 信電訊所持有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依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協助辦理帳簿劃撥交 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前述股票對價計算方式,按台信電 訊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股票對價0.84之數額,任一應賣人所取得 之股份對價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民國115年8月12日之收盤價新臺幣109.5元 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係為台信電訊所持有之台灣大哥大普通股,此部份證券交 易稅額之計算基礎為台信電訊董事決議通過本次公開收購當日(民國115年8月12日) 台灣大哥大普通股收盤價新臺幣109.5元,惟若因主管機關行政指導而需調整,將 另行公告。 此外,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 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 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 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 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 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 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5)本次公開收購涉及須經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事項: 本次公開收購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 理辦法第7條第1項,應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始得為之。 台信電訊已於民國115年8月17日依據前述法令公告,並於同日向金管會提出申報。 本公開收購案之條件成就須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信電訊與精誠資訊結合之 決定。 (6)應賣股份撤銷: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9條第6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 (7)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 a.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2 (公開資訊觀測站//主題專區//公開收購資訊) b.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https:// www.yuanta.com.tw 12.受任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任機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9號11樓 14.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如達到預定收購數量之一定數量或比例時仍予以收購者, 或其他收購條件: (1)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157,900,979股,約當精誠資訊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查詢系統顯示民國115年3月17日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股份總數272,243,066股之 58%(157,900,979股/ 272,243,066股≒58%);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 購數量,但已達106,174,796股(約當精誠資訊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9%)時,則本公開 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係指有效應賣股份數量 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信電訊與精誠資訊結合之決定) ,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台信電訊最多收購預定收購數量之 股數。若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台信電訊將依同一比例分配至股 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本次公開收購接受精誠資訊之僑外資股東參與應賣,且 適用前述分配方式。 (2)本次公開收購不接受精誠資訊陸資股東參與應賣。 (3)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 15.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未達或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之處理方式: (1)本次公開收購如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確定未達最低收購數量時,原向應賣人所 為之要約全部撤銷,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專戶」(帳號:9833-025160-3)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 屆滿日)後次一營業日轉撥回至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2)應賣股份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其處理方式: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係 指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信電訊與精 誠資訊結合之決定),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台信電訊最多收 購預定收購數量之股數。若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台信電訊將依 同一比例分配至股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本次公開收購接受精誠資訊之僑外資股 東參與應賣,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8/14 2.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基於目前營運狀況,更新115年度業績展望如下: ˙合併營業收入成長5%~7% ‧電信業務收入成長5%~7% ‧其他業務收入成長5%~7% ˙合併營業利益成長7%~9% ‧電信營業利益成長13%~15% ‧合併營業利益率10%~12%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8/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信電訊(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台灣固網(股)公司為台信電訊(股)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180,6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0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支應台信電訊(股)公司投資案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29,70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557,369 5.計息方式: 借款日前一營業日之6個月期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 (Taipe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TAIBOR) 加計0.30%。以180天計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8,6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6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金額,其中55億元為董事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一年內分次撥貸 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餘55億元為一次性額度,生效日為115年8月13日。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