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股)公司舉辦線上法人說明會
受邀參加 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線上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經營成果以及未來展望。
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受邀參加 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線上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經營成果以及未來展望。
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線上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經營成果與未來展望。
五週期雷達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五週期雷達
2026-09 月營收
1.47 億
點選上方選項,AI 將針對該面向生成摘要
|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9 | 1.47 億 | — | -23.3% |
| 2026-08 | 1.91 億 | — | +72.4% |
| 2026-07 | 1.11 億 | — | -20.4% |
| 2026-05 | 1.26 億 | — | -8.0% |
| 2026-04 | 1.37 億 | — | -25.1% |
| 2026-03 | 1.83 億 | +48.8% | +35.2% |
| 2026-02 | 1.35 億 | +95.6% | +5.6% |
| 2026-01 | 1.28 億 | +56.5% | -34.2% |
| 2025-12 | 1.95 億 | +100.3% | +59.7% |
| 2025-11 | 1.22 億 | +42.7% | +6.8% |
| 2025-10 | 1.14 億 | +15.3% | -16.0% |
| 2025-09 | 1.36 億 | +53.6% | +5.7%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健診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健診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5/09/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9/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舉辦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 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線上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經營成果以及未來展望。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議細節請洽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9/18 2.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金管證 發字第11503434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股價波動與特定人繳款 作業時間,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故調整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 間為9月8日至10月16日,暫定募足股款日(115年10月16日)已逾自申報生效通知到 達之日起超過三個月,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 金募集期間三個月,以利資金募集,上述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5年0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5391號函准予備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影響已繳款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暫擬定補償方案如下。(本次補充) 6.因應措施: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5年10月8日止。 三、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填寫 匯款銀行帳號及檢附銀行帳號封面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5年10月8日)16:30以前 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電話:(02) 2504-8125】提出申請,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 法返還其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退款金額=已 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 365】 (2)申請展延115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本公司將 退還原股東、員工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 款計算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 (註) /365】 (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5年10月2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5年8月31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仍以115年8月31 日公告日之利率計算)。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 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上開股款繳 納憑證預計於115年10月22日上市買賣,實際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本公司辦理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為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擬申請展延特定 人繳款期間至115年10月16日,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展延特定人繳款 期間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購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本立書人願負 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吳界欣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9/04 2.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金管證發 字第11503434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股價波動與特定人繳款作業 時間,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故調整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為9月 8日至10月16日,暫定募足股款日(115年10月16日)已逾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超 過三個月,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期間三 個月,以利資金募集,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影響已繳款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暫擬定補 償方案如下。(本次更正) 6.因應措施: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5年10月8日止。 三、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填寫 匯款銀行帳號及檢附銀行帳號封面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5年10月8日)16:30以前 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電話:(02) 2504-8125】提出申請,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 法返還其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退款金額=已 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 365】 (2)申請展延115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本公司將 退還原股東、員工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 款計算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 (註) /365】 (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5年10月2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5年8月31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仍以115年8月31 日公告日之利率計算)。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 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上開股款繳 納憑證預計於115年10月22日上市買賣,實際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本公司辦理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為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擬申請展延特定 人繳款期間至115年10月16日,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展延特定人繳款 期間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購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本立書人願負 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吳界欣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9/07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與財務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1)董事:吳耀勳,放棄認購股數3,430,973股,占得認購股數100%。 (2)董事:巨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認購股數252,009股,占得認購股數100%。 (3)董事:富康投資有限公司,放棄認購股數461,845股,占得認購股數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9/04 2.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金管證發 字第11503434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股價波動與特定人繳款作業 時間,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故調整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為9月 8日至10月16日,暫定募足股款日(115年10月16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影響已繳款 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暫擬定補償方案如下。 6.因應措施: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5年10月8日止。 三、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填寫 匯款銀行帳號及檢附銀行帳號封面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5年10月8日)16:30以前 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1樓;電話:(02) 2504-8125】提出申請,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 法返還其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退款金額=已 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 365】 (2)申請展延115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本公司將 退還原股東、員工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 款計算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 (註) /365】 (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5年10月2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5年8月31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仍以115年8月31 日公告日之利率計算)。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 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上開股款繳 納憑證預計於115年10月22日上市買賣,實際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本公司辦理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6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為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擬申請展延特定 人繳款期間至115年10月16日,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展延特定人繳款 期間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購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本立書人願負 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吳界欣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