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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月營收
2.51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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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4 | 2.51 億 | — | -53.4%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5/2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 副董事長:鍾鼎興 4.舊任者簡歷: 鍾鼎興 / 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副董事長:鍾鼎興 6.新任者簡歷: 鍾鼎興 / 全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長兼永續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股東常會補選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5/05/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全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鍾鼎興/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發生變動日期:115/05/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上善實業(股)公司(代表人:鍾鼎興) 4.舊任者簡歷:三發地產副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全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鍾鼎興) 6.新任者簡歷:全心投資策略長兼永續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一席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全心投控68,772,984股 鍾鼎興5,386,862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5/29~116/05/28 11.新任生效日期:115/05/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0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股東常會日期:115/05/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補選董事案;董事一席。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一)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二)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25,727,74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12~115/07/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2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13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21 ~ 114/06/13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213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考量股價變動已趨穩定,故未予以全部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為提升公司員工向心力,並比較各類員工獎酬制度,考慮員工費用化金額及股東權益, 擬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 回本公司股份。 2.本次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4)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25,727,749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年5月12日至115年7月11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至25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授權董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3.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 轉讓辦法」,請參閱附件十二。 4.本案業已委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十 四。 5.本次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24,424,150股之0.92%,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4年12月31日之流動資產14,297,725仟元之0.52%, 擬於本案決議通過後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十三。 6.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 影響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立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轉讓之程序 一、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二、轉讓期間: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若逾五年而未轉讓,依法規定註銷股份。 三、受讓人之認購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 年(含)以上或管理單位考量員工身分、職 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四 項之規定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全職員工,係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 適用本辦法。 四、受讓人之轉讓審核程序: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 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 管理單位訂定員工得受讓認購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定之。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認股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 則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 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員工認購之。 第四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五條 轉讓價格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六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七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 第八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5月12日第十四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9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52,茲聲明本 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三發地產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 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除對公司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 流量等尚無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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