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
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報告公司營運現況與未來展望。
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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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診暫時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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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月營收
47.45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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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7 | 47.45 億 | — | -29.6% |
| 2026-06 | 67.40 億 | — | +51.1% |
| 2026-05 | 44.61 億 | — | +6.3% |
| 2026-04 | 41.98 億 | +28.3% | -9.3% |
| 2026-03 | 46.27 億 | +31.5% | +60.7% |
| 2026-02 | 28.80 億 | -7.4% | -35.5% |
| 2026-01 | 44.62 億 | +39.2% | -2.1% |
| 2025-12 | 45.58 億 | +23.6% | +25.9% |
| 2025-11 | 36.22 億 | -11.5% | +13.4% |
| 2025-10 | 31.93 億 | +10.9% | -40.6% |
| 2025-09 | 53.77 億 | +58.7% | +47.6% |
| 2025-08 | 36.44 億 | +37.3% | +1.2%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50817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董事長/林隆奮/普通股/1,774,762股/263股 董事/黃亭融/普通股/242,152股/0股 董事/黃祈融/普通股/633,780股/0股 董事暨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32,298,154股/0股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朱曉幸/普通股/0股/0股 董事/蕭崇河/普通股/1,096,475股/229,201股 董事/謝金河/普通股/20,000股/0股 董事/吳正煥/普通股/629股/0股 獨立董事/賴建華/普通股/0股/0股 獨立董事/鄭文鋒/普通股/0股/845股 獨立董事/黃大倫/普通股/0股/0股 獨立董事/陳縕儂/普通股/0股/0股 3.董事會出席人員: 董事長林隆奮、董事黃亭融、董事黃祈融、董事朱曉幸、董事蕭崇河、董事謝金河、 董事吳正煥、獨立董事賴建華、獨立董事鄭文鋒、獨立董事黃大倫、獨立董事陳縕儂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本案除董事長林隆奮、董事黃亭融、董事黃祈融及董事朱曉幸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 論及表決時離席迴避行使表決權,其餘出席董事經審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台灣大哥大」)全資子公司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信電訊」或 「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揚智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湘寧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公開收購對價現金價格計算及 換股比例之評價合理性意見書、宏鑑法律事務所李映怡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 本公司委任獨立專家利安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對本收購案出具之「台信 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台灣大 哥大於公開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及最近期財務報告、台信電訊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 示資料查詢系統顯示之公司基本資料等文件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案係依照主管機關 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以下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 性,以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記錄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審議委員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相關附件內容(包括公開收購人出具公開收購期間 不轉讓或不轉撥收購對價有價證券及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公開收購人 決議辦理本次公開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菘澤會計師於115 年8月13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及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8月13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收購對價之有價證券已撥入公 開收購人開立於受委任機構保管劃撥帳戶之確認書),以及本公司為查證台灣大哥大 及公開收購人(台灣大哥大全資子公司)身分與財務狀況,查閱台灣大哥大於公開觀 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及最近期財務報告、公開收購人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系統顯示之公司基本資料等文件後,由前開文件內容可知台灣大哥大及公開收購人係 依我國法律所成立之公司。台灣大哥大集團及公開收購人具備電信網路有線無線連 結、AI Data Center基礎建設、資安及AI關鍵產品技術等能力。公開收購人持有台 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及其他轉投資事業,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尚無不當。又公 開收購人最近兩年度償債能力、現金流量及獲利能力等比率尚屬良好,財務結構尚稱 允當,經以上查證,公開收購人之身分並無異常,其財務狀況尚稱良好。 二、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利安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於115年8月18日所作成之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所 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5年8月12日),吳明儀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 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157.89元至203.24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 之公開收購價格(即精誠資訊股東應賣一股精誠資訊普通股,可換取台灣大哥大普通 股0.84股及現金新臺幣92.5元,若依台灣大哥大於115年8月12日普通股收盤價新臺 幣109.5元為基準,設算每股收購對價總計為新臺幣184.48元),落於前述收購價格 合理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格區間,且適用於所有股東,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 公平性。 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所需之資金由自有資金及公開收購人向台 灣大哥大集團內關係人借款支應。公開收購人已出具承諾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 後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公開收購人已與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約以支應 本次公開收購所需之資金;台灣大哥大出具承諾函,承諾支持協助台信電訊完成本次 公開收購案;公開收購人已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菘澤會計師於115年8月13日 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據該確認書所 載,會計師業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 第二款及「會計師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服務之自律規 範」所執行之程序及獲取之證據,於115年8月13日,合理確認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 收購,具有履行支付現金收購對價之能力。綜上內容,公開收購人其資金來源尚屬合 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 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利安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於115年8月18日所作成之「台信 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 其所持理由: 除董事長林隆奮、董事黃亭融、董事黃祈融因簽署應賣承諾書,公開收購人為法人董 事台灣大哥大全資子公司,台灣大哥大代表人朱曉幸,皆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 表決時離席迴避行使表決權,其餘出席董事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 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故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 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 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 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 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持有公開收購人台信電訊(股)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富邦金融控 股(股)公司及富邦媒體科技(股)公司之股份情形如下: (1)持有公開收購人台信電訊(股)公司股份之職稱/姓名/種類/持有股份數量(金額: 新台幣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及利用他人名義 法人董事暨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台灣大哥大(股)公司/普通股/502,970,309 股(5,029,703,090元)/0股(0元) (2)持有公開收購人之關係企業股份之台灣大哥大(股)公司股份之職稱/姓名/種類/ 持有股份數量(金額:新台幣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及利用他人名義 董事/黃祈融/普通股/0股(0元)/2,800,000股(28,000,000元) 法人董事代表人/朱曉幸/普通股/32,751股(327,510元)/0股(0元) (3)持有公開收購人之關係企業股份之富邦金融控股(股)公司股份之職稱/姓名/種 類/持有股份數量(金額:新台幣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及利用他人名義 董事/黃亭融/普通股/31,775股(317,750元)/0股(0元) 董事/黃亭融/特別股/0股(0元)/1,667,000股(16,670,000元) 董事/黃祈融/普通股/28,700股(287,000元)/64,348股(643,480元) 董事/黃祈融/特別股/0股(0元)/5,061,140股(50,611,400元) 董事/蕭崇河/普通股/55,655股(556,550元)/0股(0元) (4)持有公開收購人之關係企業股份之富邦媒體科技(股)公司股份之職稱/姓名/種 類/持有股份數量(金額:新台幣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及利用他人名義 法人董事暨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台灣大哥大(股)公司/普通股/0股(0元)/ 119,278,374股(1,192,783,740元) 本公司無監察人,除上所述外,其餘董事均無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 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長林隆奮、董事黃亭融、董事黃祈融因簽署應賣承諾書,公開收購人為法人董事 台灣大哥大全資子公司,台灣大哥大代表人朱曉幸,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 時離席迴避行使表決權。 10.公開收購目的及條件,包括公開收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公開收購理由: 公開收購人本次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份,係 基於策略性投資目的,著眼於台灣大哥大集團與被收購公司於 AI 產品、ICT 整合 服務、雲端服務、資通訊基礎建設及企業數位轉型等領域具高度互補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50817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50827 3.會議出席人員:賴建華獨立董事、鄭文鋒獨立董事、黃大倫獨立董事、陳縕儂獨立董事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 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審議委員會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1條等相關規定,對 本次公開收購人身份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 審議,經審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公 開收購人委請之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湘寧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台信電 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收購對價現金價格計算及換股比 例之評價合理性意見書」,以及宏鑑法律事務所李映怡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後, 謹就公開收購人之以下事項進行查證與審議: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審議委員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相關附件內容(包括公開收購人出具公開收購期間 不轉讓或不轉撥收購對價有價證券及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公開收購人 決議辦理本次公開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菘澤會計師於115 年8月13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及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8月13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收購對價之有價證券已撥入 公開收購人開立於受委任機構保管劃撥帳戶之確認書),以及本公司為查證台灣大哥 大及公開收購人(台灣大哥大全資子公司)身分與財務狀況,查閱台灣大哥大於公 開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及最近期財務報告、公開收購人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詢系統顯示之公司基本資料等文件後,由前開文件內容可知台灣大哥大及公開 收購人係依我國法律所成立之公司。台灣大哥大集團及公開收購人具備電信網路有 線無線連結、AI Data Center基礎建設、資安及AI關鍵產品技術等能力。公開收 購人持有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及其他轉投資事業,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尚 無不當。又公開收購人最近兩年度償債能力、現金流量及獲利能力等比率尚屬良好 ,財務結構尚稱允當,經以上查證,公開收購人之身分並無異常,其財務狀況尚稱 良好。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利安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於115年8月18日所作成之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5年8月12日),吳明儀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 理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157.89元至203.24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 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精誠資訊股東應賣一股精誠資訊普通股,可換取台灣大 哥大普通股0.84股及現金新臺幣92.5元,若依台灣大哥大於115年8月12日普通股 收盤價新臺幣109.5元為基準,設算每股收購對價總計為新台幣184.48元),落於 前述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格區間,且適用於所有股東,本次公開 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所需之資金由自有資金及公開收購人向 台灣大哥大集團內關係人借款支應。公開收購人已出具承諾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 成就後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公開收購人已與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約 以支應本次公開收購所需之資金;台灣大哥大出具承諾函,承諾支持協助台信電訊 完成本次公開收購案;公開收購人已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菘澤會計師於115 年8月13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據 該確認書所載,會計師業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 三項、第四項第二款及「會計師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 服務之自律規範」所執行之程序及獲取之證據,於115年8月13日,合理確認公開收 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具有履行支付現金收購對價之能力。綜上內容,公開收購人 其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 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利安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於115年8月18日所作成之「台 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 見及其所持理由: 全體出席審議委員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 合合理性,故全體審議委員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 於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 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8/26 2.公司名稱: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與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簽訂合作備忘錄後,合資設立CTC-SYSTEX株式會社。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補充說明後續合作進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5/08/17 2.公開收購人: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案中涉及利害關係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隆奮先生、董事黃亭融女士、董事黃祈融女士 4.公開收購案中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隆奮先生、董事黃亭融女士、董事黃祈融女士與公開收購人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115年8月17日、115年8月12日簽署應賣承諾書。 (詳如公開收購說明書附件六。) 5.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後15日內召開審議委員會,審查公開收購人 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並委請獨立 專家表示意見。 (2)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後15日內召開董事會依審議委員會審查結果 對股東提供建議。 6.其他重要資訊: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5/08/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 鍾志群/精誠資訊資深副總經理/本公司財務長、財務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代理發言人: 程元毅/精誠資訊副總經理/本公司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 程元毅/精誠資訊副總經理/本公司會計主管 代理發言人: 李玲慧/精誠資訊資深公關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5/08/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