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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 月營收
1.78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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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9 | 1.78 億 | — | +1.5% |
| 2026-08 | 1.76 億 | — | -0.3% |
| 2026-07 | 1.76 億 | — | -4.3% |
| 2026-06 | 1.84 億 | — | +5.0% |
| 2026-05 | 1.75 億 | — | -6.2% |
| 2026-04 | 1.87 億 | — | -0.2% |
| 2026-03 | 1.87 億 | +1.2% | +2.6% |
| 2026-02 | 1.83 億 | +4.2% | +1.2% |
| 2026-01 | 1.80 億 | +2.0% | -3.7% |
| 2025-12 | 1.87 億 | +2.0% | +6.2% |
| 2025-11 | 1.76 億 | +0.3% | -0.0% |
| 2025-10 | 1.76 億 | -1.0% | -5.1%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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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 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重再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15/09/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子公司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 與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球數位公司)就106-109年11月間頻道授權費 用爭議 6.處理過程:案經全球數位公司起訴請求子公司給付授權費,第一審子公司勝訴,經全 球數位公司上訴,第二審子公司敗訴,嗣子公司上訴第三審,為最高法院駁回。子公 司115年3月聲請再審,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再審之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業已於114年就本案訴訟全球數位公司請 求之頻道授權費用計$65,831千元,與以往年度已認列之金額差異共$41,844千元,加 計相關法定利息及訴訟費用計$15,989千元,合計為$57,833千元,調整入帳於「其他 利益及損失」,本次再審判決並無新增財務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重再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15/09/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球數位公 司)就106-109年11月間頻道授權費用爭議 6.處理過程:案經全球數位公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授權費,第一審本公司勝訴,經全 球數位公司上訴,第二審本公司敗訴,嗣本公司上訴第三審,為最高法院駁回。本公 司115年3月聲請再審,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再審之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業已於114年就本案訴訟全球數位公司請 求之頻道授權費用計$121,655千元,與以往年度已認列之金額差異共$28,171千元,加 計相關法定利息及訴訟費用計$29,361千元,合計為$57,532千元,調整入帳於「其他 利益及損失」,本次再審判決並無新增財務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9/24 2.公司名稱: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確保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大大新寬頻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經營穩定 性,本公司及子公司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對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大大新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諾書。 6.因應措施: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簽署承諾書,承諾於10年內不得任意單方面通知 終止《網路服務業務合約》,且承租方享有優先承購電路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9/24 2.公司名稱: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該子公司100%股份 5.發生緣由:為確保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大大新寬頻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經營穩定 性,本公司及子公司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對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大大新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諾書。 6.因應措施:經該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簽署承諾書,承諾於10年內不得任意單方面通知 終止《網路服務業務合約》,且承租方享有優先承購電路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9/24 2.公司名稱: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該子公司100%股份,該子公司持有本公司6.12%股份 5.發生緣由:為確保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大大新寬頻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經營穩定 性,本公司及子公司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對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大大新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諾書。 6.因應措施:經該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簽署承諾書,承諾於10年內不得任意單方面通知 終止《網路服務業務合約》,且承租方享有優先承購電路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