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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公開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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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診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健診
2026-04 月營收
1.96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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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4 | 1.96 億 | — | +0.2%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五週期雷達暫時無法計算
資料不足(0/30 天),無法計算五週期雷達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減資緣由:減資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233,540,050元 4.消除股份:23,354,005股 5.減資比率:20.6027%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90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6/24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0,0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5年05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並於當日下午17時30分至證券交 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說明如下: 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新台幣233,540,050元整,銷除 已發行股份23,354,005股,依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113,354,005股計算,減資比 率約20.6027%,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約減 少206.02717股,即每仟股約換發793.97283股。 2.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整股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給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 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4.本案待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 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5.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6.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與變更或修正時,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5/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柏承(南通)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64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1,30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1,30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屬超過三個月之其他應收款,經董事會決議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83,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30,274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視關係企業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關係企業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00,15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8.0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5/05/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柏承(南通)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間接持股96.08%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4,98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33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6,3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屬超過三個月之其他應收款,經董事會決議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83,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30,274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08,8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5.7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 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內部人或關係人或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仟股額度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情況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次辦理(至多三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 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 轉讓限制而定,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強化競爭力及償還銀行借款目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私募有價證券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事宜等,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 觀環境需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 有關發行普通股所需作業及決定其他未盡事宜。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減資緣由:減資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233,540,050元 4.消除股份:23,354,005股 5.減資比率:20.6027%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90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6/24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0,0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給付 現金,(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 東劃撥集保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3)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 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 (5)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與變更或修正時,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