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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月營收
52.48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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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 當月營收 | 年增率 | 月增率 |
|---|---|---|---|
| 2026-04 | 52.48 億 | — | -5.8% |
資料來源:台灣證交所 OpenAPI(TWSE t187ap05_L)。金額單位:千元原始值換算。AI 摘要為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1.股東常會日期:115/05/2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每股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2.57209998元及現金股利新台幣2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4年度營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盈餘轉增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405,106,97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21~115/07/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2.00~6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十三次買回5,438,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四次買回150,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五次買回5,693,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六次買回8,121,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十七次買回5,000,000股,尚待辦理註銷。 第十八次買回5,000,000股,尚待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 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民國115年0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10,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從業員分享公司之經營成果及激勵員工並提昇員工向心力,增進從業員福利及促進勞資和諧,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四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與本公司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 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五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正式從業員(不含臨時工、技術生、顧問及外籍人員)或對 公司有特殊貢獻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均得依本辦法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人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六條 員工認股標準: 依服務年資、職等資格、職位、考績、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標準,訂定員工可 認購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上限等因素, 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認股人如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 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認股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 議。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併至第四條轉讓期間內 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依認股人身份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股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換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九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 之義務。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制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第二次 修訂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以每股68元 計算)僅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宗哲會計師出具之意見,本公司預計以每股42~68元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10,000,000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並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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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4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註銷本公司實施第十七次及 第十八次庫藏股買回之全數股份。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4.消除股份:10,000,000股 5.減資比率:1.28% 6.減資後股本:7,736,756,04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5/2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5/14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5/01/01~115/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4,947,5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169,19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07,60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401,46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01,39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61,80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6,546,88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3,175,17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283,54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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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346,525,182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16~115/05/13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42.00~67.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3/16~115/05/1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0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91,397,515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58.28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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